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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不能自证ldquo我是被那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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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的认知里,

被狗咬了,

当然是要找狗主人赔偿,

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却有例外,

因为受害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我就是被那条狗咬伤的“。

家住五华县的老人曾某清最近就遇到这样的糟心事。

他在邻居家屋下无辜被狗咬,

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却因举证不能只能自认倒霉。

狗主人:自家的狗从不咬人,拒绝赔偿

记者今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审理这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后,老人因无法证明其是被对方所饲养的狗致伤,最终只好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年5月11日上午6时许,家住五华县周江镇的老人曾某清在同村曾某庆的房屋下面被一只农家狗咬伤,当即大声呼喊,此时曾某庆的妻子听见声响后,立即开门拿来药酒给曾某清搽伤口。之后,曾某清先后到五华县防疫站和卫生院打狂犬疫苗,共花费医疗费.3元。

曾某清认为自己是被曾某庆家的狗咬伤,遂向曾某庆要求赔偿,但遭到曾某庆的拒绝,经村委及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后,曾某清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曾某庆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3元。

本案庭审中,曾某庆辩称自家的狗从不咬人,不是自家的狗咬伤曾某清,所以拒绝赔偿。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向曾某清阐释法律,告知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受害人应当提供证据证实其被动物致伤的事实以及被谁家饲养的动物致伤,而加害人欲免除责任应该证明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但是本案中,曾某清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其被曾某庆家所饲养的狗咬伤。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曾某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曾某清以"因我无充分证据证实我是被曾某庆家饲养的狗所咬伤"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75岁老太误入工地被4狗撕咬重伤!谁赔?

而近日,在陕西咸阳也有一位七旬老太遭受到狗的袭击。

12月2日下午6时许,陕西咸阳杨凌示范区一位患有轻微老年痴呆症的七旬老太误入一处工地,遭4只恶犬撕咬致重伤。目前,4只恶犬已被当地警方击毙,医院接受治疗。

“附近一高层居民发现后报的警,并拍下事发视频,我们才看到母亲被那些狗撕咬的惨状。”老人女儿徐女士说。40多秒视频里,一白一黄以及另外两条黑色大狗围住倒地的老人反复撕咬,老人的哭喊声掺杂在众多狗吠中异常凄惨。事发时,拍摄者曾大声呼喊试图吓退这些狗,但4只大狗仍对老人疯狂攻击。

据徐女士介绍,事发第二天,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李台派出所民警联系特警队将4只恶犬击毙。

律师:无论是否属于流浪狗工地均应承责

对于“肇事”恶狗是否有养犬证,为何在工地会出现这么多没有拴绳的狗,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李台派出所杜姓所长称,初步调查系流浪狗。

对此,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此事中,无论肇事的狗是否属于无主流浪狗,建筑公司作为该工地承建单位,对该工地安全设施都应承担管理责任。此外,涉事工地设有围挡设施且有人值守,却未能对非工地人员、外来流浪狗起到阻挡等义务,作为管理方由于其管理不善导致工地出现流浪狗并伤人,应对伤者承担赔偿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以,每每在狗伤人之后,都免不了要追问狗的归属。毋庸置疑,这牵涉到恶犬伤人责任的认定。

综合现有的信息看,尽管老人家属坚称四只恶犬系工地圈养,但工地以及派出所的初步调查结论,却都指向了“流浪狗”。于是,工地躲躲闪闪,家属陷入维权举步维艰的困境之中。

法官提醒:受害人保存好就诊、报警记录

所以值得注意的是,

在狗咬人案件中,

受害方并非只要起诉就能获得法院支持,

还需提供一定的证据。

例如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年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也因为缺乏证据证明自己被狗咬的伤情,结果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受访的白云法院法官指出,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被告一方并非要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原告仍需就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针对损害结果而言,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害,如伤后就医治疗的病历(医院记载的伤情情况)、医疗费及交通费等其他损失的发票等;

对于侵权行为而言,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侵害是饲养的动物造成的以及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是谁,如报警情况、监控录像视频、照片及证人证言等;

再者,针对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言,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中,原告需要初步举证证明其遭受的损害与动物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其所受的伤害是因动物侵害造成的,如损害的特征是否属于动物所伤、原告用药是否合理、当事人的陈述等。

为此,法官提醒,一旦市民不幸被动物袭击,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包括利用手机等身边的电子设备对致伤动物、自身伤口进行拍照、录像;及时拨打报警,并保存好报警回执或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寻求周边人的帮助,必要时还可请周边人作为证人还原事实;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好病历材料以及收费单据等。

当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方可以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通常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多项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造成受害人伤残,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未致残,但因被咬伤事件受到恐惧等其他精神损害,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养犬发生纠纷怎么办?

广州将如何加强犬只管理?

01

如何解决养犬纠纷?

可拨打报警投诉

据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江巍介绍,目前市民投诉较多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包括犬吠扰民、狗便未及时清理以及未牵犬绳造成的惊吓或伤人情况。

因不文明养犬发生的纠纷可打报警,依法投诉。比如养犬未登记、未牵狗绳导致伤人、咬人;遇狗便纠纷,可向城管部门投诉。

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各街道公安、城管部门成立了联合执法工作队,对重点地区开展整治。严格查处严格管理区内的违法危险犬,救助社会流浪犬,减少犬只伤人事件;城管部门对犬只随地便溺、占道销售犬只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据统计,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行养犬入户宣传5万余人次,检查犬只经营单位家,教育不文明养犬人6万人次,处理涉犬警情纠纷宗,行政处罚人次,没收各类违法犬只只,救助流浪犬只。

在警告教育中,主要包括犬扰民、狗便投诉、不牵狗绳等行为;涉犬警情纠纷主要是因为养犬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冲突纠纷而报警处理;没收的犬只则大部分都是严格管理区内禁养的犬只,比如藏獒、狼狗等具有攻击性的危险犬只。

02

广州会有“遛狗令”吗?

没必要限制遛狗时间

近日,外地不少城市出台“最严遛狗令”,比如规定“禁止7时至22时遛狗”,广州会考虑推出类似措施吗?江巍说,限制遛狗时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本源在于提高养犬人的素质。

在实际生活中,其实不少小区的居民都主动选择了晚上10点以后出来遛狗。江巍表示,广州市民文明养犬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在公园、绿道上遛狗牵绳的人越来越多,因此,没有必要推行“限制遛狗时间”之类的措施。

据了解,广州涉犬警情一般集中在市区的小区。

“涉犬警情集中在犬只比较多的区域。”江巍说,一般在市区的小区多一点,比如越秀、海珠、天河、白云、番禺等一些大型的楼盘,因此,小区的物业、属地的街道居委也同样负有管理责任。

03

如何加强犬只管理?

登记+派发“四件宝”

目前广州全市养犬已累计登记近10万宗,但市区严格管理区仍有不少未登记犬只。那么,养犬不登记会被处罚吗?

如养犬不登记、不按时续期,将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给予三天的补办期限,对经警告教育拒不整改的,将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处罚,可没收犬只并处元罚款。

目前,市民可通过“广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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